Monday, October 11, 2010

宜局部提升产业盈利税

**杨英萍 安永税务顾问有限公司全国税务领导人

问:产业盈利税会上调吗?

答:政府最近提议局限银行产业贷款的数额,这显明了政府在正视着某些投资者所关注的产业“泡沫”。

政府透过国行发出了协商书给大马的银行业金融机构,以商讨有关调低贷款与价值比率(既贷款数额与产业价值的比率)的提议,贷款与价值比率将从原有的90%调低至80%。

此举希望能够在贷款者无法偿还贷款之际,缓和对银行金融机构的冲击。要求购业者先掏出更多的头期钱,也相信能够平衡这过热的产业市场。

与此同时,也有传闻指出政府即将寻求恢复原有的产业盈利税,以抑制投机性买卖。

产业盈利税务法令(Real Property Gains Tax,1976)于1976年制定,为要取代1974年的地产投机法令(Land Speculation Act,1974)。

主要是为了控制投机性的土地产业买卖活动,然而,从2007年至2009年这产业盈利税务法令被暂时取消,好让产业市场可以从经济萧条中恢复过来。

政府在2010年财政预算案赫然报告恢复产业盈利税的措施,令各造颇为惊讶。

然而,政府只抽取5%的产业盈利税,而不是原本的多层次税率(高达30%的盈利税,按照业主拥有产业的年日长短课税)。

如今,凡从卖产业或地产公司股份中所赚取的盈利数额,倘若业主拥有此产业或股份不超过5年,无论业主是个人或公司,都一律课税5%。

看来政府早已预料得到,持续保持低利率,不加与控制的话,可能带来房地产业的通货膨胀效果。因此,政府若继续使用产业盈利税来控制蓬勃的产业市场也不为希奇。

稳定市场推动增长

无论如何,政府有必要平衡产业市场的稳定持续增长,因为房地产业市场可带来经济倍增效应,同时投机活动过盛导致泡沫破灭也将带来冲击,首当其冲的将是投资者及银行金融机构。

基于以上原因,立刻恢复原本房地产盈利税率的措施并非不可能,但或许会被视为太突然及过于苛刻。

许多人应该还记得,产业盈利税的最高税率是30%,这是课税于在两年内买卖所赚取的盈利额。倘若政府立即从5%提升至30%,将无意中导致投资者过渡焦虑反而引发房地产价钱彻底下跌。

因此,局部的提升产业盈利税将是比较合宜的措施,比如,首两年内买卖提升至10%,三至五年内买卖保留在5%。

現有的产业盈利稅是特惠的一律5%。

在此,也希望产业盈利稅中的预扣机制,所涉及到的一些行政问题,能夠获得全面的探討。

在现有的机制下,买主在签署买卖合约的60天內,必须预扣产业购买价额的2%,或现金交易额的全部(视何者为低),缴纳给稅收局。

健全估税退稅机制

这与之前所实行的机制有所不同。在旧机制之下,买主只需预扣购买价额的5%,或现金交易额的全部(视何者为低),直到稅收局發出征税清單(Certificate of Clearance)后,才支付给卖主。

其实目前采取的产业盈利稅措施本身是可行的,不过它需要一個健全的估税与退稅机制來配合,才能行之有效,好让那些在买卖中失利亏钱,或赚钱但课税款额少於2%预扣额的卖主,可以尽快收到退稅款额。

避免繁文缛节

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预扣和退税程序,税收局特许以下情况的卖主仅需呈上CKHT 3表格予稅收局:

1.卖主持有该产业超过5年;

2.该产业是卖主所选择欲获得产业盈利稅豁免(exemption election)的私人住宅;

3.有关产业属于礼物,不涉及交易款项。

因此提议,以上行政特许也扩展到其他合格可豁免产业盈利税的产业交易, 例如:产业转移到地产投资信托(REIT)或在法律上视为“无利无亏”(no gain no loss)的转让交易。

此外,当金融机构把所没收的抵押产业拍卖后,这预扣税的征收或导致金融机构无法完全索回债务款项。

再者,也希望税收局合理的展延呈报产业盈利统计表(RPGT Returns)和缴纳预扣税额的截止日期, 尤其是那一些附带条件的买卖合约,因为此类合约有被取消的可能性。如此,即可避免不必要的繁文缛节。

即将来临的2011年财政预算案中,希望任何有关产业盈利税的政策修改可以逐步实行,以及种种的行政问题可以得到适当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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