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November 24, 2010

不交管理费 可拍卖业者财物

吉隆坡24日讯)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副部长拿督斯里拉津奥京指出,现有2007年建筑及共有资产法令足以对付不交管理费的业主,在该法令第33条文下,联合管理机构(JMB)可向建筑委员会(COB)申请,以发出追讨通知书,甚至拍卖欠款人屋内的财物以还债。

他在国会下议院回答行动党沙登区国会议员张念群的提问,说明其部门是否有意加强立法,赋予联合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(MC)更大权力,以对付不缴交管理费的屋主。

14天后不付钱可提控

拉津奥京说,在上述法令下,联合管理机构发出追讨通知14天后,若屋主仍不付钱,该机构有权提控屋主。

他指出,2009年至2010年,该机构已把235名屋主控上法庭。他声明,联合管理机构是管理没分层地契的房屋,管理委员会则管理已有分层地契产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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